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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乐港养猪四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所属分类:企业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乐港养猪四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一)建设项目名称:

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乐港养猪四场项目

(二)项目位置:

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582.81万元,拟于潍坊市昌乐县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建设面积为51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43平方米,其中:猪舍16646.78平方米,生活办公区工程面积852.38m2,其他配套工程建筑面积743.84m2,该项目总投资1582.81万元,项目购置饲料搅拌机、高压清洗机、保育床、分娩床等设备2480台套,满足负荷时项目生猪年存栏总数2541头,年出栏商品猪苗18006万头(均重11kg/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经理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红河街

电话:18663640075

三、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名称:山东洁茂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可直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采用电话、面谈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正确的意见,将项目的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公示发布单位: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7日

服务热线

0536-66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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